盘点那些对俄罗斯女性的误解:她们远比你以为的更强大

发布时间:2025-07-11 08:03:09

提起俄罗斯女性,许多人会想到“战斗民族”的强悍形象,或是文学作品中冷艳神秘的“冰雪美人”。然而,历史中的俄罗斯女性远比这些标签更加丰富和立体。她们不仅在家庭中扮演重要角色,更在法律、经济、政治等领域展现出非凡的能动性。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拨开历史的迷雾,重新认识这些被低估的女性!


在11世纪的基辅罗斯时期,《罗斯法典》明确规定女性有权拥有、继承和处置财产(包括土地)。在11至13世纪,约15%的土地归女性所有,而在诺夫哥罗德等商业发达地区,这一比例甚至高达20%!丧偶女性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并独立经营,这在同时期的欧洲乃至世界都堪称进步之举。


相比之下,中国封建社会的女性大多无法直接继承家族财产。不过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寡妇阿张成功通过诉讼保住亡夫田产,说明法律实践中仍有弹性空间。



人们常误以为基辅罗斯时期(9-13世纪)的教育只对男性开放,但历史证据显示,许多贵族女性都受过良好教育。诺夫哥罗德出土的桦树皮文献表明,不同社会阶层的女性都具备识字能力——约10%的文献是由女性书写或写给女性的。


此外,修道院中还设有女子学校。研究显示,到16世纪时,俄罗斯大城市中约有5%的女性能够读写,虽然比例不高,但比起同时期其他国家,这已经是“教育先锋”了。


而在中国的明清时期,女性教育局限于上层家庭(如“闺塾”),内容以《女诫》《内训》为主,强调妇德。不过虽然“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想法在当时年代盛行,但无论是李清照的词、管道升的墨竹图,还是清代《闺阁诗钞》收录的2000多位女诗人作品都证明了才情从未被彻底禁锢。


历史记载中有许多女性积极参与政治的例子。最著名的是奥尔加公主(945-960年在位),她不仅统治基辅罗斯,还推行重要改革,并成为罗斯第一位基督徒统治者。


在封建割据时期,莫斯科大公瓦西里二世的妻子玛丽亚·雅罗斯拉夫娜在丈夫被俘期间实际掌管了大公国事务。研究还发现,12至13世纪期间,约5%的外交使团由女性领导,她们多是公爵的遗孀或姐妹。



虽然贵族联姻确实多出于政治考量,但女性的意愿并非完全被忽视。12至13世纪的教会法规就强调婚姻需要双方同意。16世纪的俄罗斯经典著作《治家格言》(《Домострой》,家庭生活的权威指南,强调宗教虔诚、传统礼仪和严格家长制)也提及这一点。


教会法明确规定,在丈夫虐待、无法履行义务或长期失踪(如战乱)的情况下,女性可以提出离婚。16至17世纪的司法记录显示,约15%的离婚由女性发起,她们有时还能获得赔偿。在诺夫哥罗德(1478年前),这一比例高达25%。


而中国古代女性虽受礼教约束,但在某些时期仍有保障,比如唐代时期允许“和离”,宋代的女性可保留嫁妆,离婚或寡居时有权带走财产。这些制度虽不完善,但为女性提供了有限的法律保护。


历史研究表明,16-17世纪俄罗斯主要城市的零售贸易中,女性从业者比例高达20%,彻底打破了贸易为男性专属领域的刻板印象。现存史料记载了诸多女性执掌大型商业企业的案例,其中15世纪诺夫哥罗德的商业档案显示,当时约有十分之一的大型商号是由女性实际掌控的。这些确凿的史实有力证明了俄罗斯女性在历史上所展现出的卓越商业才能。


中国的女性经济力也从未缺。无论是宋代“杭州女商”的盛行,还是清代广东自梳女建立的丝绸商业网络,都足以体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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